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办公室装修标准
办公楼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楼,适用于省级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25平方米及以下(即每一编制定员,下同);二级办公楼,适用于地级市的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23平方米以下;三级办公楼,适用于县(市)级以上的行政机关,每人平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上。
该标准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分为五类,即: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和乡级机关;其构成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
其中,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标准:
市级机关的市级正职42平方米,
市级副职30平方米,
正局(处)级24平方米,
副局(处)级18平方米,
局(处)级以下9平方米。
县级机关的县级正职30平方米,
县级副职24平方米,
正科级18平方米,
副科级12平方米,
科级以下9平方米。
乡级机关原则不超过县级副职。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规定,乡级正职24平方米,
乡级副职18平方米,
乡级以下9平方米(办公室和值班住宿用房合一的不应超过12平方米)。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按照市级管理的不超过44平方米、县(市、区)管理的不超过36平方米控制,其他负责人以及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按照岗位职级,参照同级地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职级间办公室使用面积比例关系合理确定。 基本办公用房中的服务用房、设备用房以及附属用房。
《2014年标准》也做了具体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规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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